25名外籍窃贼盗得613万元财物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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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0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昨天,市一中院对参与“5·13”上海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等三起案件的25名南美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000元,全部被告人均并处驱逐出境。 今年5月12日至17日,拥有哥伦比亚、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国籍的25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先后在本市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世贸商城珠宝展览会和浦东机场候机楼烟酒专卖店
主审法官指出:25名被告人均系外籍人士,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这些犯罪分子均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予以制裁。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25名被告人在分别参与盗窃中,有的实施了纠集行为,有的直接窃取了他人财物,有的实施了扔硬币、泼酸奶转移视线、转移和处理赃物等积极策应的行为,有的实施了掩护、望风和接应等一般性策应行为。为此,法院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基础上,对主、从犯分别加以区分,并充分考虑了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态度、参与犯罪的次数、数额等酌定量刑情节,依据法律分别作出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丁慧 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