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春天趁夜拆档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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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14 沈阳今报 | ||||||||||
记者李洪飞/文汪兴宇/摄 一夜之间强拆档口 12月23日早上9点,在沈阳春天香港街4号经营内衣的业户徐女士接到服务员的电话,说她家档口的商品全没了,整个档口都被拆了。徐女士赶到时,整个香港街已被封闭起来,很多工人在忙活装修。和她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香港街7号的业主。工人讲,东西是22日晚上被搬走的,具体情况得找沈阳春天的管理人员。 “我知道这里要装修,可是有些条件一直都没和‘春天’达成一致,档口门是锁的,在我没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撬门拿走东西。这侵犯了我的权利!”徐女士气愤地说。 动迁改造业户频搬 徐女士说,她是今年4月开始在沈阳春天经营的,32平方米的店面每月7500元管理费,第一次装修花了1万多。5月末时,“春天”的马书记跟她讲,整条香港街都要变成内衣街,徐女士因此又花了两万多元进行第二次装修。8月份,她又接到动迁通知,说香港街要改造,她被安排到展西区9号70平方米的店里,管理费涨到每月8000元。“展西区的均价是200元/平方米,这样算来,我的管理费就有可能涨到14000元,每月8000元的费用不知道能维持多长时间。我就拒绝了去新档口做生意。”徐女士说。 12月19日,徐女士接到了“春天”的通知,要求她在12月21日晚6:30前迁出,否则将按照《联营合同书》第10条处置。21日,徐女士又找马书记谈话,得到领导要研究的答复。 春天“讲理”事先告知 记者与徐女士一起找到了马书记,她承认档口里的东西已经被保管起来了。她表示,在采取强制手段之前,已经书面告知徐女士,是徐女士没有按照规定迁出。“春天”与业主是联营的形式,“春天”提供场地,业主提供商品,业主违反规定,“春天”就有权利这样做,这是按《联营合同书》办事。 徐女士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已经咨询了律师,根据律师的解释,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合同第13条规定,‘沈阳春天有权视经营管理需要而另行制定、修改、补充各项规定,业户必须严格遵守。’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春天’和业主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并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春天’凭什么没收我的东西?我的自身权益已经被侵害了,我只有使用法律武器与‘春天’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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