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袖手旁观”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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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27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段朝华通讯员霍莉)对在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散发的各种违法印刷品广告,医院、药店的管理者要负责。明年1月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新《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工商部门介绍,目前,违法广告盯上医院、药店,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点,主要有:某些不法分子在医院住院部、门诊部或其他场所乱发印刷品广告;发布治疗癌症、性病等11
昨日,记者在市区的几家大医院,看到三五成群的人正分发着一些花花绿绿的广告。其中不少广告声称,本产品是本世纪最新发现,能治疗多种癌症,由解放军医院专家出面肯定、十位患者现身说法,并假借国内权威媒体,以假乱真。 有关人士分析,违法医药广告之所以大多在医院内或医院门口散发,一是瞄准医院内病人多,辐射面广,二是利用医院的信誉,让病人误以为是医院的宣传资料。 新《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将破解违法广告紧盯医院难题,规定医院管理者对违法印刷品广告不能袖手旁观,要负起管理责任。 新闻链接 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征得上述场所管理者的同意。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属于自己管辖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不负其责,工商部门将对公共场所管理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