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抚慰”小区受伤车物业部门应该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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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0:1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2月23日讯(实习生刘冰殷长晓)停在小区楼下的轿车转瞬之间就被撞“伤”,让车主不解的是,小区里设置的监控器竟然没有启动,就连小区门口传达室登记出入车辆的记录本上也是空白一片。 家住张店鲁能齐林家园的刘先生反映,12月17日14:00许,他将轿车停在自家楼下后回家吃饭。过了一会儿,他就听见汽车报警声,下楼一看,自己轿车的头部竟然被撞凹了进去
“我停车时,注意到车前方还停有一辆车,可等我下去时,那辆车却不见了踪影。”刘先生据此怀疑自己的车是被停在前面的车撞的。于是,他就到小区物业的控制室去查看监控录像,工作人员说,监控器还未启动使用。随后,刘先生查看传达室的《出入车辆登记》记录时发现,14:00左右的记录也是一片空白。刘先生纳闷:这样一来,小区的监控设施不是形同虚设吗?轿车被撞,究竟谁该负责? 今天,笔者来到了鲁能齐林家园物业部门的控制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小区的监控设施目前并不是很完善,“根本不具备应有的录像功能”,也就是说刘先生无法查看他的车被撞时的录像。至于传达室《出入车辆登记》上无当时出入车辆记录,这位工作人员说,12月17日14:00的时候,保安人员正在开会,因此没对车辆进行登记。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王爱民律师解释说,业主在入住小区之前签订的合同上都有关于物业公司负责保障住户财产安全的规定,既然监控器由小区物业统一安装管理,那么物业部门就应该对其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