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执行重协调 斗殴仇家握手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18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 (祁军学)在灵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的协调下,12月21日该县中营村反目6年的村民闫某、兰某握手言和。 闫某和兰某原本是一对好友。1998年夏天因浇地出现纠纷,双方发生斗殴,闫某重伤。灵寿县法院判处兰某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18000元。兰某和闫某自此反目为仇。闫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赔偿款,法院执行了兰某家的骡子、小麦等财产后,其他无财产可执行。
灵寿县法院执行庭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既讲求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积极采取教育、疏导与依法执行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劝阻闫某不要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对兰家宣传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敦促其主动执行。12月初,兰某思想发生转变,决定借款赔偿,闫某也同意和解。21日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兰某一次性拿出16000元现金给闫某,双方握手言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