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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终身禁驾酒后开车扣车一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下午从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福建省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处罚标准》)将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处罚标准》明确了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不再是“违反规定”行为,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相关的处罚办法还有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扣留车辆、扣分、终身禁止驾驶等。有关人士指出,新《处罚标准》比以前更严厉了、更细化了,这让交警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也让违法者难逃处罚。广大
市民要了解、学习《处罚标准》,以免“无意中”违法遭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福建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处罚标准》分为机动车管理类、驾驶证管理类、道路管理类、机动车装载牵引类、机动车通行类、高速公路特别规定类、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类、行人和乘车人通行管理类、其他执法主体类等9大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04年4月29日制定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暂行)》(闽交警安〔2004〕12号)同时废止。

  记者发现,新《处罚标准》中对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无证驾驶汽车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天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5天以下,酒后驾驶所有机动车罚款500元并扣车30天、扣6分,摩托车超载乘客罚款100元并扣2分,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0元并扣3分,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机罚款200元并扣2分,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摩托车后座载人侧坐罚款50元,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等等。(陈钢龙记者傅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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