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再次强调租房安全 出租房屋要签治安保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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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0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王翠霄)记者昨天从建设部了解到,建设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今后,房屋的出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必须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这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等。 据了解,此次六部委联合发文,是节日来临前对租房安全问题的再次强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