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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违反忠诚协议 法院判离婚并赔妻子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13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一对再婚夫妇为能拴住对方的心,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如发生婚外情,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3000元。但“忠诚协议”签了没多久,夫妻俩就翻了脸。昨天,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索赔请求。

  李某与王某均系再婚。他们于2002年8月6日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作了约定。同时,两人还特别在“违约责任”中约定:“若一方在婚内出现背叛另一
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名誉和精神损失3000元。”

  婚后不久,女方王某发现男方李某与前妻仍然“藕断丝连”,并有同居行为。还发现其与另一女性到农村老家过夜。李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04年6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后,王某以李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李支付3000元违约金。

  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李某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王某提供的证据属实。故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王某3000元。 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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