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自称无收入 非婚生子上法庭讨抚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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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1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自称没有固定收入,不愿承担非婚生儿子的抚育费,段先生被9岁的儿子告上法庭。庭审中,儿子举出父亲有能力抚养的证据。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段先生每月给付儿子500元抚育费。 据法院查明,年仅9岁的小昊(化名)是段先生与张女士的非婚生子女。2001年7月,张女士因车祸去世。小昊就与其外祖母一起在重庆市生活。
今年6月,小昊以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并支付教育费1500元。段先生则称自己没有固定收入,无力支付抚育费。小昊需要的借读费,并非合法的教育费,也拒绝负担。 法院审理时了解到,段先生是北京一家园艺绿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小昊也曾向法院提供了该公司的一些情况。 段先生称该园艺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但未提供证据。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小昊又向法庭提供了父亲是北京某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证据。 法院认为,小昊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段先生对儿子负有全部抚养责任,最后判决其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