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一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奶粉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2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丁力辛)昨日上午,唐山市金益乳业有限公司和张建东等生产、销售伪劣奶粉案在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金益公司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罚金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建东获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据了解,这是在当地政府大力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强力度风暴下揭露出来的一起大案
经审查,2003年7月,金益乳业有限公司和张建东以营利为目的,自己订立配方奶粉生产标准或与其他企业订立配方奶粉生产标准,由另一被告人姚国成负责生产管理,另一被告人王双喜负责销售业务台账的管理,协助张建东进行销售。自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金益乳业有限公司先后生产“田力”牌婴幼儿系列、中老年系列等十种小包装配方奶粉177多吨及大包装奶粉33吨,价值200余万元,其中,除案发后被扣押的部分奶粉没有售出外,其余小包装奶粉被全部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近169万余元。经检验,这些被销售及被查扣的奶粉均为不合格奶粉。 丰润区人民法院认为,唐山市金益乳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建东、姚国成、王双喜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唐山市金益乳业有限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张建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姚国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双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