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猎豹”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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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23万买了一辆事故车”后续 本报讯昨日,引起广泛关注的我省首例汽车消费双倍赔偿诉讼案(本报曾报道)在终审判决后由达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被告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查封了两辆“猎豹”越野车,并将在近日对车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原告朱先生的赔偿金。
此前,达县法院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赔偿原告朱先生购车款28.5万元,同时川S96789本田车由原告使用,被告支付原告合理支出2万元;诉讼费、保全费、勘验费等共计1619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随即向达州中院提出上诉。后经达州中院审理查明:原告朱敏与被告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就买卖雅阁轿车达成的订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保护。本案中,被告明知其销售的车辆系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却故意隐瞒所售车辆系修复车的实情,其行为系欺诈消费者行为,故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