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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座”受贿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宜宾县交通局负责人王某在接受行贿人的好处后,竟大笔一挥,将国有资产低价卖给行贿人之妻。近日,宜宾县法院对当地交通局与蒋某房屋买卖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据悉,此案系当地首例由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并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件。

  据了解,宜宾县检察院近期在侦查县交通局负责人王某受贿一案中,发现王违反国有
资产管理规定,2002年2月私下与行贿人张某之妻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局下属的一栋评估价为24万余元的楼房以20万元的低价出售给蒋,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为及时挽回国有资产,该县检察院支持当地财政局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何刘黄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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