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座”受贿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宜宾县交通局负责人王某在接受行贿人的好处后,竟大笔一挥,将国有资产低价卖给行贿人之妻。近日,宜宾县法院对当地交通局与蒋某房屋买卖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据悉,此案系当地首例由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并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件。 据了解,宜宾县检察院近期在侦查县交通局负责人王某受贿一案中,发现王违反国有
何刘黄记者田富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