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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回扣 大学科长获刑 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金牛法记者杨柳报道) 昨日上午,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对一起高校“教材腐败案”进行了宣判,西南交通大学原教务处教材科科长张宇舒和主任科员陈艳如分别获刑20年和12年。

  指控:购买教材吃回扣

  金牛区检察院指控称,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期间,张宇舒和陈艳如利用职务之便,在为该校购买教材的过程中,截留教材供应商返还该校的回扣款共计26万余元。其中,张、陈各分得7万余元,教材科的刘某某、胡某某各分得3万余元。同一时间,张宇舒还在为该校购买教材的经济往来中,个人收受教材供应商的回扣15万余元。2003年10月,陈艳如伙同齐某某(已判)采用同样手段贪污公款5万余元,陈艳如分得1.4万元。

  辩称:这是教材科的创收来源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宇舒予以了否认,辩称学校在“创业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开展后对教材科施行“津贴自理”,而回扣就是教材科的创收来源。张宇舒还称,教材科按规定将大部分回扣款上缴教务处,并就“留用其中一部分回扣”口头请示过教务处处长吴某。

  陈艳如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受贿罪也一口否认,辩称自己只是教材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没有权力贪污和收受贿赂,并称教材科收到书商的回扣款,自己均有记录。

  宣判:两人分别获刑20年、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期间,张宇舒、陈艳如截留书商返还学校的回扣款26万元并予以侵吞。在贪污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张、陈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其作用和地位相当。本案不分主、从犯。此外,张宇舒还非法收受贿赂16万余元。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金牛法院作出判决:张宇舒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陈艳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宇舒退出的赃款1.1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陈艳如退出的赃款7.705万元,返还给学校。

  法官宣读了判决结果后,张宇舒表示会上诉,陈艳如则一言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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