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款引发斗殴,受伤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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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7: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鼓刑记者殷学兵)索款不成,言语不和,双方大打出手,彼此构成伤害。日前,鼓楼区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两被害人虽然伤情较重,但终因触犯刑法,双双被判有罪。 今年31岁的张某是安徽省凤阳县人,在南京以打工为生。41岁的丁某是鼓楼区人,为修理摩托车的个体户。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19日晚9时许,应债主陈某要求,张某与王
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丁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左前臂、左手损伤构成轻伤;张某左眼损伤构成轻伤。今年9月21日,鼓楼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丁某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丁某相互间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应赔偿张某部分经抵冲后,再由张某赔偿丁某各项损失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在本案发生起因上都有过错,责任相当。张某为他人向丁某索要钱款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双方互殴,先后将对方打伤。两人虽然都是被害人,但彼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