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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文章被署“佚名” 大连作者获赔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7:29 大连晚报

  摘录文章被署“佚名” 大连作者获赔两千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11月2日,李某在书店突然发现,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新书中摘录了他的两篇短文。然而该出版社既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也没有向他支付任何稿酬,文章也都没有署上他的笔名,而是仅仅用了“佚名”。

  第二天,李某查询了该出版社的电话进行交涉,出版社一负责人表示,他们承认转载使用了他的两篇文章,但这两篇文章也就800字左右,同时又辩解说,他们在该书的末页有一篇《声明》,依据其声明,出版社早已经将稿酬50元划拨到某机构了,因此出版社认为,他们没有法律责任。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李某是两篇文章的作者即著作权人,出版社在使用之前就应征得作者的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其次,李某从未与某机构签订稿酬代收的协议,因此,某机构无权代理,出版社无法免除其著作权侵权的实质。

  刘律师向出版社进行交涉,该出版社领导向李某进行了道歉,并通过协商一次性支付给李某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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