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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新规 政府为退休人员医保“上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7:32 大连晚报

  大连市出台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已经参加医保的单位欠费后,职工医保待遇叫停但退休人员继续享受政府为退休人员医保“上保险”本报记者马嫱实习生 卢秀英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欠费后,停止其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包括划入个人账户基金。

  据了解,此次政策出台的目的是切实解决欠费单位退休人员的看病问题,解决退休人员对医疗的后顾之忧。按国家规定,“对欠费的单位(或个人)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缴期间暂停记载个人账户资金。”我市自医保实施以来,一直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操作,企业欠费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都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但随着医保覆盖面的增加,经常有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因欠费医保IC卡被停止使用,退休人员因不能使用医保IC卡而上访的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解决欠费单位退休人员的看病问题,解决退休人员对医疗的后顾之忧,大连市7月1日起出台了新规,参保单位欠费后,其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支付待遇,但个人账户基金待企业补缴费用后再划拨的政策规定。这种尝试,先解决了退休人员的住院问题,经过半年的实践,这项政策受到了退休人员的欢迎。

  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医保单位欠费后,停止其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其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实施后,欠缴单位的退休人员没有了后顾之忧,但基金风险加大了。因此,大连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必须随同企业一起办理参保。破产企业、改制在职职工全部分流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或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仍然要执行按上一年统筹地区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用为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的费用方可享受待遇的规定。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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