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清欠办重申四条铁律防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8:0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文心)农民工遭遇欠薪该咋办?日前,记者就农民工们关注的问题采访了西安市“清欠办”的相关负责人。

  民工讨薪要依法办事

  为讨血汗钱,不少农民工曾堵路、锁门,甚至爬上塔吊以死相求。但今年开始实施的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却让农民工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凡被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不仅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还将得到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对待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必须向农民工公开,发工资要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发放,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西安市“清欠办”负责人指出,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应当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方法和手段,依法讨薪才能获得政府最大的保护。

  “清欠办”重申4条铁律

  根据西安市政府关于清理解决建筑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通知,清欠办重申4条铁律:

  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要按规定时限制定还款计划,并从本级政府建设资金中划出专项资金清偿拖欠款项。逾期未能还清的,不再批准其他新建工程项目。

  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办理结算、无正当理由克扣和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可将其纳入企业不守信用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无条件支付,拒不支付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得参加新项目投标,并给予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的处罚。属于外地企业的,要取消其在西安的承包工程资格。

  属于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分包单位负责人克扣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其立即支付,拒不执行的,要将其有关资料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吊销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分包资质。

  讨薪回音

  12月21日:中建八局路桥项目部清偿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贸易货栈1.5万元。

  12月21日:陕西古典建筑公司清偿陈长辉等民工4.6万元。

  12月23日:西安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支付民工工资1万元,并承诺2005年1月15日前支付剩余的10余万元。

  谁在拖欠民工“血汗钱”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