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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19 哈尔滨日报

  “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党中央对公安机关的政治嘱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让人民群众满意,不仅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也是通过我们的工作充分体现党执政能力的最基本准则。

  要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必须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效能。《决定》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我们必须真正
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进程。

  要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必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前进中的一切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措施和关键所在,也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在这个进程中,公安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影响公安工作发展与进步的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要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干部队伍。当前,我们有些同志还存在素质不适应、观念没跟进、工作难应对和立场摇摆不稳、理想模糊不清、信念动摇不定的问题,个人的素质与履行职能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把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和正规化建设作为主线,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作风、文化、身体等各方面的素质,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广大民警自觉做到守责不含糊,守法不动摇,守信不打折,守德不越线。必须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努力把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建设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当前,尤其需要我们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牢牢守住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三道防线,自觉抵御和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做到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公安工作的不懈追求,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取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保障经济发展繁荣和社会稳定进步作为公安工作的最大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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