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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吃了“增肥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4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4日讯(记者孙长良)购买房屋时,购房者与售房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交纳了购房订金,后来售房商又说,经测算,房屋的实际面积比认购书上的面积多出了15平方米多,需再交纳多出的面积款6万多,这让购房者摸不着头脑,为何认购书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这么悬殊?

  据张店的魏先生讲,9月30日,他从张店区中心路附近购买了一套新房,并与售房商签
订了房屋认购书,认购书上注明的房屋面积是71.84平方米。魏先生交纳了1万元的订金。12月4日,售房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又通知魏先生,说是房屋实际面积比当初认购书上的面积多出了15多平方米,他需要再为多出的面积交纳6万多元。魏先生认为,房屋的实际面积和认购书上的面积误差太大,于是找到售房商,提出退房,要求售房商退还1万元订金,而售房商却迟迟不给予答复。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张店区中心路上的该售房处,一名负责人说,魏先生欲购房屋的实际面积确实比认购书上的面积多出了15多平方米,当初售房时测量的房屋面积是大概数,后来按照国家测绘标准测量出了现在的实际面积,而且当初房屋的公用面积和厨房面积没有计算上。他答应在2005年1月15日前后,一次性将1万元的购房订金退还给魏先生。据了解,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允许有3%的误差比绝对值。如果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且合同中没有另外的特殊约定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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