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球赛受伤害 个人损失没人管 球员状告雇主和足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11 青岛新闻网 | ||||||||
晚报讯在青岛市足协组织的一场足球比赛中受伤却找不到人为自己的经济损失埋单,在家休养两年的崔先生近日对足协和自己的雇主提起诉讼,此案现已被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 在起诉状中,崔先生称,自己受臧先生雇用,代表青岛荧实工贸有限公司足球队参加青岛市足协组织的成年业余足球乙级联赛。
按照联赛规程规定,参赛球队必须自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臧先生也向队员声明已经投保。同年9月15日比赛打响了,崔先生在比赛中不幸受伤,右小腿骨折,经过医院抢救治疗在家休养至今。 崔先生表示,比赛受伤给自己造成各种经济损失三万多元,但臧先生在支付两千元之后就没有再支付任何费用。 崔先生还打听到,臧先生并没有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望,崔先生将臧先生作为第一被告告上法庭。崔先生还认为,作为赛事组织者的市足协在荧实工贸足球队未给参赛队员投人身意外险的情况下仍允许球队参加比赛,是自己比赛受伤得不到充分赔偿的原因之一。 足协将足球队报名参赛的介绍信丢失,使自己无法主张权利,因此也应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崔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损失36563.43元。(赵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