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自首将受重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3:1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韩金星)今天起,北京警方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爆炸物品专项整顿行动,凡一个月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和工具设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今天起,《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生效。通告规定,凡在12月25日至明年1月24日的一个月时间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
据了解,目前本市私挖滥采引发的爆炸物品私制、私运、私进、乱存乱放情况突出,此次房山、门头沟等11个涉爆区县特别被列为重点整顿地区。 公安机关告诫有上述行为的违法人员立即停止非法行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对举报有功的,警方将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