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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上酒精灯爆炸 学生遭毁容索赔十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6:30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消息 福建省长乐某高级中学高一学生高某在上化学实验课时,一酒精灯突然爆炸,其面部和手等多处被烧伤。高某便把学校和化学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万余元。长乐市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该案。

  高某诉称,2003年10月18日上午的化学实验课上,他在课任老师陈某旁边看其做实验时,酒精灯突然爆炸,他顿时捂住脸蹲在地上呻吟。经医院诊断,他的脸、胸和手等多处
被烧伤,炸开的玻璃碎片也刺入面部。经过22天的住院治疗,他的伤口愈合了,但脸上留下明显的疤痕,医院表示必须经过后续治疗和整容,疤痕才能缩小。

  高某父母多次要求学校和老师陈某给付后续治疗费和整容费,都得不到解决。于是,他们以高某监护人的身份,对学校和陈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5.31万元。

  有法律人士表示,陈某教授化学实验课,属于职务行为,即使酒精灯发生爆炸是因其操作不规范所致,也不用赔偿高某损失,所以高某家长告老师是错误的。但由于高某尚未成年,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因陈某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学校作为陈某所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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