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中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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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7:4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张旭东)记者24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2003年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破获的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其中数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已被当地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2003年1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根据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系统发现的线索,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了以岳某为首经营的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岳某等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美元现钞38万元、银行卡30张、存折26张、身份证27张以及一批其他重要证据。 以岳某为首经营的地下钱庄长期从事外汇非法交易,活动范围涉及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和方正等黑龙江省多个市县。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该地下钱庄利用全国各地外汇黑市价格差异,从黑龙江、吉林等地区非法收购美元、英镑、欧元、港币和日元等外汇400余次,折合美元865.21万元,并派人每周乘飞机运往广东地区外汇黑市高价卖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经济秩序。 黑龙江省兴隆林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3日对这起案件中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另处罚金9万元;主犯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另处罚金4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两年执行,另处罚金4万元;李某等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被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