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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田震CD光盘 一公司被判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21:32 法制晚报

  本报 讯 因田震的专辑被复制,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公司、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记者今天上午获悉,该案在二中院有了终审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的许可复制了包含《HI呀》、《爱不后悔》、《我知道》、《靠近我》、《今夜你是不是陪我回家》等歌曲在内的CD光盘。鉴
于该公司未能向法院说明涉案光盘的委托方或者涉案光盘的去向,因此其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涉案光盘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录音制作者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公司停止复制“震撼田震”CD光盘,并赔偿原告损失两万元。

  对原告提出的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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