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 处处是“绿色通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4:0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晨迪)讨薪热线开通两天以来,本报接到了6名民工兄弟的讨薪电话,就民工兄弟们提出的:老板不是不给钱,而是东扣西扣,最后给一点零头了事;他们跟随包工头干,到头来包工头跑了,他们一分钱拿不到,该怎么办等问题,司法厅的工作人员为他们作了回复。
司法厅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就表示,无故克扣或者给予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向司法部门起诉。 今年,劳动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并施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不是通过“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另外,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司法部门将减少或者免除律师费。 今年,四川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表示,因用人单位或雇主拖欠、克扣民工劳动报酬而发生的纠纷,由用人单位或雇主就拖欠、克扣等事实负举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