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警车私用 举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4:0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朱志友记者晨迪)自去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对全院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来,从根本上杜绝了节假日期间和下班后公车私用现象,一年来共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达20余万,在全市也树立起法院的良好形象。
近日,成都中院又出台了全市警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明文规定20个基层法院的警务车辆从2005年1月1日起也实行集中管理,要求各法院每日下班后和节假日除执行公务的警务车辆外,其它警务车辆要按时归队集中停放;警务车辆不得外借,不得使用法院车辆进行婚嫁、丧葬活动;除执行公务外,不得将法院车辆停放在高档酒楼、茶楼和娱乐场所;严禁酒后和赤背、赤脚驾驶车辆;严格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特权”车、“霸道”车。法院希望市民对以上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