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7旬老母轰女出家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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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天很冷,左婆婆和女儿的关系也很冷!此前,左婆婆以女儿不尽孝道,想霸占自己房产为由,诉请法院将女儿“轰出家门”。法院随后宣判,女儿必须在此后的一个月内走人!这也意味着在合家欢乐的春节前夕,左婆婆选择了让女儿离开,自己独过。“反正都成了陌生人,我们一月也难说一句话!”左婆婆淡淡的一句话道出了母女间无以复加的“冷”!本报记者邓剑为您摄影报道老母:疑女以尽孝为名占房产 昨日下午,记者在抚琴小区某宿舍见到76岁的左婆婆。左婆婆手拄拐杖,神色轻松。“女儿在家吗……”一听记者询问“女儿”,左婆婆连说几个“不晓得”,脸色也阴沉下来。 左婆婆说,1998年,老伴去世后,她继承了一套住房。2002年7月,离了婚的女儿方某突然找上门来,说要回家照顾母亲。双方随后约定,女儿住进母亲家,每月支付给母亲200多元的房租。开始几个月,母女俩还相安无事。但此后,女儿的态度就变了:左婆婆病了,女儿不管;左婆婆衣服脏了,女儿也不管……左婆婆开始怀疑女儿是以尽孝为名回家占房产。一气之下,她将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除她与女儿的房屋租赁关系,将女儿轰出家门。女儿:赡养老母不是租赁关系 左婆婆说,法院开庭当天,母女俩在庭上形同陌路,都把头扭向一边,很少看对方。女儿方某在庭上称,母亲晚年无人照顾,生活困难。在老母的要求下,母女俩达成口头协议:女儿对母亲承担赡养义务,生活费由女儿负责,并每月给老母200元零花钱。方某说,自己刚住进来时,和母亲相处融洽,后来,母亲提出伙食不合口味,要求各吃各的,方某每月便给母亲230元,水、电、医疗费都由方某承担。方某称,她和左婆婆是母女关系,不是租赁关系,否则不会承担这些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左婆婆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理、占有。基于左婆婆母女俩的矛盾加剧,难以调和,法院支持了左婆婆收回房屋的请求,判令方某30天内搬走。宁愿独居过年不要女儿陪 昨日,得知判决结果的左婆婆还不忘向代理人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泽富追问:“能不能让她快点走,越快越好!”对于自己的“狠心”,左婆婆“无怨无悔”:母女俩平时在家里进进出出,见面从不打招呼,一个月里难得说上一句话。女儿进屋,就“砰”地一声关上门,或是拉下门帘。平时吃饭,也是各做各的,各吃各的。 “马上就要过春节了,你宁愿一个人独过也不需要女儿陪伴吗?”面对记者询问,左婆婆只是不断地说,女儿有住的地方,她不想和女儿一起过。她说,女儿一走,她就会尽快将房子卖掉,搬进敬老院。 在左婆婆家,记者没能见到方某。左婆婆说,她也不知道如何联系上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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