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司机给死者家属补偿 保险公司要赔偿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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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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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606:47:39)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认定为没有责任,但按照有关法规,他还是给死者家属一笔补偿金。昨日,司机郑某来电询问,保险公司该不该给他赔偿。 据交警认定书称,今年9月27日晚,郑驾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江夏区安山镇路段时,该镇村民董某横穿高速公路,因避让不及,车辆将董撞死。高速巡警认定,郑某不负责任。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郑某虽然无责,但要承担无责赔偿。据此,郑所在单位给了死者家属5.5万元补偿。 郑某说,他驾驶的车是在天安保险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投的“全保”,保费总额为8000多元。于是他向该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至今没有结果。 天安保险股份公司理赔部副经理向绍山说,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如果无责,保险公司就不赔付。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江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保险条款与《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配套”所致,郑某可向事发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据悉,新交法对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无论投保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受害人损害(受害人故意行为除外),保险公司就要赔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