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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不愿办理再婚登记的人们找老伴别忘了“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7:43 水母网

  水母网12月26日讯生活中常有老年人再婚时,为图省事,不愿办理结婚登记,当一方去世往往又会因财产分割问题惹麻烦。

  记者自海阳市人民法院得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看出,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具有同样的效力,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彼此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互相继承遗产。

  提醒不愿办理再婚登记的人们,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忽视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记者 解晓燕 通讯员 姜雪莲)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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