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不按核定线路营运被罚1000-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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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20 水母网 | ||||||||
水母网12月26日讯 (记者 姜晓) 24日,一辆车牌为鲁F05922、行程路线为招远-烟台的金龙客车,因为违规营运,将受到处罚。 20日上午,记者欲到招远,便来到北马路汽车站乘车,从烟台至招远的全程车票为14元钱。10:05,记者所乘坐的金龙客车刚刚驶出汽车站,女乘务员便告诉乘客,由于车要走高速路,因而她要向每位乘客增收1元钱的高速路过路费。在她向乘客收费时,乘客以其增收
22日,针对该客运车向乘客增收1元钱的事情,记者拿着车票来到市运管处咨询。市运管处有关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车应走的核定路线为招远老路,而不应走高速路。该车改走高速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虽然客运车辆走高速路的过路过桥费应由乘客来承担,但是该车却违反了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线路行驶,因而应受到处罚。对于该客车违规营运,市运管处将对其进行1000-3000元的罚款处罚。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