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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废约”计捉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南京陈小姐经过与小偷之间的“君子协议”,小偷还回了被盗钱包,但陈小姐“废约”将小偷送进了派出所,然而如此做法遭遇不少市民非议。

  据介绍,昨日上午10点多,陈小姐在盐浦线盐仓桥站附近,准备乘车去浦口上班。临上车前,她花1.5元买了份早餐,但上车刷公交卡时,才知自己钱包被偷。陈小姐恍惚记起,买早餐时一个18岁的小男孩曾在身旁晃悠过,于是她下车准备抓贼。

  等了不到五分钟,那个小男孩果然又出现在早点摊附近,陈小姐一个箭步上前将其逮住,责问对方偷的钱包在哪里。小偷显然不会承认,两人僵持了一段时间后,陈小姐心软了下来,她央求小偷只要钱包里的证件和银行卡即可,钱包里的500多元钱的现金可以给对方。在陈小姐的一再“请求”下,男孩开始动摇,加上旁边群众不断帮忙说话,小偷答应将钱包还给陈小姐。

  这位男孩将陈小姐拉至附近多伦路15号巷口,说要还钱包给她,但他一再强调500多元钱应该归他。于是小偷将钱取出,将钱包递给了陈小姐。拿到钱包后陈小姐并没有如约遵守,转而将小偷死命抓住,并打电话报警。南京车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小偷带回审理。

  让民警惊奇的是,该胡同口的一辆破车之下,发现了大堆的银行卡、钱包。附近群众告知,盐仓线附近小偷很多,而小偷钱包得手后,多半至此地将现金取出,将钱包、各种卡扔在附近。经人清理,被扔银行卡有25张、30多个钱包。

  目击群众对陈小姐“不讲信用”评价不一,市民赵先生表示,此事陈小姐处理极为英明,小偷不值得同情;而来宁打工的董女士则认为,陈小姐“不讲道德”,既然答应别人就应该如约遵守,而不能像小偷那样“以错制错”。(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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