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霸王”被铁路法院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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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近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广州海事法院的鼎力协助下,顺利执结一件百万金额案件。7月20日,南京铁路法院接受上海海事法院委托,立案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公司申请执行南京恒兴船务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一案,该案执行标的102.8万元。这是一起因被执行人的船舶在公海上与一艘外籍船舶发生碰撞导致沉船货损,申请人支付货损保险赔款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索赔,上海海事法院调解结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只有经理高某某和其
12月9日10时许,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申请人向法院汇报,被执行人所有的“恒盛兴”177轮将在广州黄浦港外运码头靠港,请法院依法实施扣押。备好法律文书后,立即与广州海事法院联系委托扣押船舶事宜。广州海事法院接受委托后,迅速派员对“恒盛兴”177轮实施了扣押。第二天刚上班,得知消息后连夜从福州飞回南京的高某某就来到了法院,一番考虑后,一百多万元全部汇入了法院账户。至此,历经5个月的执行,该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建坦 高宁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