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经理犯下贪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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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49 每日新报 | ||||||||
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一家国有宾馆的经理,私设小金库采取“大账上亏损小账上盈余”的方式截留宾馆收入,共计侵吞公款16万余元,因检察机关收缴了全部赃款,昨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原系本市某宾馆经理。在其2001年至2003年任该宾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设立的小金库截留宾馆收入,采取作假账等手段,“大账上亏损小账上盈余”共计侵吞公款人民币27万余元,为达到逃避法律惩处的目的,被告人还将相关账目予以销毁。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减去因公使用部分,被告人实际非法占有公款数额人民币16万余元,其赃款被检察机关全部追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