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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汽油炸弹午夜放火 胆大首犯不满16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49 每日新报

  张然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然通讯员于翔刘志敏】一名不满16岁的男孩为报复他人,纠集三名年方十六七岁的大男孩制造“汽油炸弹”,午夜扔在被害人家院内。幸亏被害人及时发现,才未酿出惨剧。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本案首要分子赵某有期徒刑1年半。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参与盗窃的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
0个月。

  现年 17岁的王某和邻村的赵某、姚某是朋友。 2004年 4月29日23时许,王某伙同姚某、赵某共同窜至一小卖部,盗窃香烟、火腿肠、 IC电话卡及洗发水等物品(价值 960余元)及现金470元。2004年 5月19日1时许,王某又伙同赵某、姚某窜至某村委会院内,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盗走。王某虽未参与朋友的一些其他犯罪,但对他们事却了如指掌。被警方抓获后,王某检举揭发了赵某等放火的犯罪事实。

  2004年 5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赵某为泄私愤,纠集姚某、刘某、杨某欲放火报复被害人张某。并在一加油站买来汽油,分别灌装在7个白酒瓶中,用毛巾塞住了瓶口。为确认“性能”,赵某等用打火机点燃了塞在一个瓶子上的毛巾,而后将瓶子扔出进行试验。确认可以点燃汽油瓶后,被告人赵某等于当日1时许,携带6个装满汽油的酒瓶窜至张某家门前。之后,赵某等点燃5个汽油瓶上的毛巾,将汽油瓶扔进张某家院内,致张某家的房门被烧着,因抢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发现后,赵某等将一个未点燃的汽油瓶留在张某家院门外,而后逃逸。警方经侦查,将被告人赵某、刘某、杨某抓获归案。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只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姚某、刘某、杨某为报复他人,采用放火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由被害人及时发现扑救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赵某、姚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尚不满16周岁,故不追究二被告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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