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枪击男青年开口说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28 黑龙江日报 | ||||||||
伤者:法警用枪指着我的脑袋骂,之后开枪击穿我的脚背 公安局长:你能写就继续写吧,还找我干啥! 本报讯12月1日,本报刊发了《肇州法警枪击事件调查》一文,然而时至今日,负责调查的肇州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仍未拿出相关结论,使得这一事件更加耐人寻味,让人匪夷
21日,记者再赴肇州县对此事件进行追踪采访,在肇州县人民医院见到了仍在住院治疗的栾守博。据栾守博介绍,目前他脚背上的伤仍很严重,整个右足根本没有知觉,因为是贯通伤,没法做缝合手术,只能靠打点滴静养疗伤。因为始终不好,他父亲曾带他到哈尔滨的一家著名大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右足部的两根肌腱断裂。“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即使伤口愈合了,会不会留下残疾,还能像原来那样正常行走吗?”栾守博忧郁地说。 谈起事发当晚的情况,栾守博至今仍心有余悸。据栾守博介绍,11月24日晚,大约是20时,他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说他的一个朋友被摩托车撞了,他赶到现场后,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当时正好碰见张文林拉着肇事者去医院,他就招手,张文林将车停下后,他上了车,车上一共三个人。当车行至肇州县东门桥时,和一辆港田三轮相刮,好像是港田三轮违章。张文林下车后,与港田车主发生争执,港田车主要跑,张文林追上后和车主拉扯在一起,他下车欲劝阻张文林,就在这时,不知后面什么时候停下一辆车,从车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一个穿警服、满嘴酒气的人拿着枪过来,先打了他几嘴巴,之后转向张文林,拿枪托击打张文林的头部,朝着张文林的脑袋上方一顿放枪。后来又用枪指着他的脑袋骂:“小崽子,我崩了你。”然后拿枪击中了他的脚背。 栾守博说:“当时我喊,我的脚被枪打中了,可是那个警察没管我,他上车搜查,之后把张文林带走了。我就在原地站着,鲜血顺着鞋底往下淌,后来是我叫来了朋友才去了医院。事发后,得知开枪的警察是肇州县法院的法警,叫李柏伟。事发当晚,李柏伟的母亲到医院来看望我并致歉,她是听李柏伟的哥哥说李柏伟惹事了。” “这件事对我的影响太大了,差不多每天晚上我都做噩梦,梦见子弹在我头上乱飞,经常吓醒,然后浑身是汗。”栾守博说。 对于事发现场是否有聚众斗殴,栾守博说,聚众斗殴根本不存在,当时车上就他和张文林,还有此前骑摩托车撞伤他朋友的肇事者,肇事者一看这边又发生了交通肇事,就先走了。 23日,因始终联系不上肇州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宋英辉,无法得知调查的进展情况,记者再一次打电话给肇州县公安局局长乔晓峰。接通电话后,记者向其询问是否过问此案件及案件进展情况。乔局长问记者:“前几天的稿子是不是你写的?”记者说是,没想到乔局长说:“你能写就继续写吧,还来找我干啥!”随后便挂了电话。 当日,就枪支使用及管理的相关问题,记者来到省公安厅,在治安总队危险物品管理科,一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关于人民警察持枪,国家有很明确的规定,包括持枪前必须培训,获得持枪资格,持有持枪证等,而且在什么时候鸣枪示警、什么时候射击等问题,培训的时候都涉及,持枪的警察心里都很清楚。当记者就具体问题询问这位相关负责人时,他说,枪支管理及使用规定属内部规定,虽然不是保密规定,但不便于对外宣传,所以不能介绍相关情况。但他提到,警察持枪发生伤人事件后,不管是自卫、防卫,或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开枪射击,还是违规放枪,都应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到现场鉴定,然后确定事件的性质。 24日,接受记者采访的黑龙江省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接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对武器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项规定,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办法不能制止的,可以使用武器。根据这一规定,必须是聚众械斗或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才可以使用武器,而在这起事件中,张文林仅仅因为车辆肇事与对方司机发生争执,完全属于民事纠纷,目前还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聚众械斗或暴乱。聚众械斗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聚众即纠集三人以上,二是械斗即持械斗殴。本案中如果无论张文林这一方还是对方都不是三人以上,且双方无任何人械斗的话,那么,该法警直接使用枪支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在这起事件中,即使退一步讲,该法警为制止“聚众斗殴”,也是其法定义务而不能称之为见义勇为。(生活报) 作者:迎佳节披彩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