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山原县长李剑华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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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5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郑州12月25日电(记者程红根)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因犯受贿罪,23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剑华在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驻马店市商贸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
李剑华现年44岁,曾是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三级人大代表。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14日对李剑华涉嫌受贿犯罪案立案侦查,经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分别许可,于2月29日将其依法逮捕,10月20日依法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