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气”老总邀恶行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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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5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陆良青山客运公司法人代表殷如华一审被判17年 昨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当地关注的陆良县青山客运公司法人代表殷如华参与地方流氓恶势力犯罪案有了判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
为亲友出气竟砸车毁物 2000年12月9日中午,得知其母亲被薛官堡村委会的王某推倒的事后,殷如华竟指使李玉光、王永鹏、朱安祥(已判刑)等人携带凶器,到薛官堡村委会将郑某等多人打伤。经鉴定,造成1人重伤,3人轻微伤。 前年2月25日晚,殷如华得知其老表被他人杀伤,便邀约张红卫、王洪全(均判刑)等人,在薛官堡村至彩色沙林的路上,强行拦下宋某的出租车,对乘车人及司机实施殴打,宋某腹部被打伤。经鉴定,宋某腹部损伤属重伤。 今年1月6日,得知其亲戚与姚某家发生纠纷并被打伤后,“实在忍不下这口气”的殷如华打电话告诉王双林找人去马街镇汤官箐“办事”,而后王双林便邀约刘祥、闻章权、许宗范、张能(均已判刑)等100余人分别乘坐3辆金龙客车到达汤官箐姚某的砂砖厂。“老大”殷如华到达现场后,王双林及所邀约的人用木棒将砂砖厂大门、电话机及姚的一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等物砸坏,造成7030元损失。 今年2月3日下午,李克祥按照殷如华指使,邀约许宗范、赵春吉、韩自兵、王贵全(后4人已判刑)携带凶器,在陆良县客运站无故殴打客车司机周某,并将周左上臂、右大腿杀伤。事发后,引发客车司机聚集陆良县同乐广场,造成交通长时间堵塞等严重后果。 “青山老总”一审被判17年 陆良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邀约100余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等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殷如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据此,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区鸿雁(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