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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排污企业按时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2:1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为继续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对排污企业和个人的管理,2005年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从即日起启动,逾期不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区、县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部队和各地驻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三资企业”、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于每年1月15日前,到所在区县环保局履行申报登记手续。各区县环保局均有专人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各区县环保局地址电话单位名称和平区环保局河东区环保局河西区环保局南开区环保局河北区环保局红桥区环保局塘沽区环保局汉沽区环保局大港区环保局东丽区环保局西青区环保局津南区环保局北辰区环保局保税区环保局武清区环保局宝坻区环保局静海县环保局宁河县环保局蓟县环保局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局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97号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河西区奉化道5号南开区红旗路西湖西道河北区日纬路46号红桥区区政府西配楼四楼塘沽区营口道483号汉沽区河西一经路四平里15号大港区世纪大道7号东丽区跃进路61号西青区杨柳青柳霞路3号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北辰区北仓道(发电设备厂对过)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一号409室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85号宝坻区城关镇建设路159号静海镇北纬二路6号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22号蓟县城内迎宾路华苑产业区美苑路6号海泰大厦912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4楼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230336242416045823025706270341062622053786516748258666222568174563100733249609142739540428391598263908132576107129373250292482492894448969583017828690128371579125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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