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验车苦煞车主返车还款诉请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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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2:4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吴女士签合同买下外地牌照的轿车后,因为年验与缴付养路费等问题,越来越感到后悔,最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辆购置合同》无效,并返还全部车款。近日,闵行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请。 两年前,吴女士以7.2万元的价格从田先生处买了一辆“冀”地牌照的二手车,双方订立的《车辆购置合同》中明确了因政策原因轿车不能直接过户上海,车辆年检与缴付养路费
去年10月,双方再次为验车事宜达成协议,载明由田先生驾车到车辆的登记所在地验车,并对相关费用作了约定。然而,田先生并未完成验车。心急如焚的吴女士要求他驾车一同到车辆登记地再办验车事宜,但两人为验车路费等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6月,吴女士将田先生告上了法庭,以二手车交易不符有关规定为由,要求确认《车辆购置合同》无效,并返还7.2万元。田先生则辩称已将车辆的相关情况明确告知吴女士,因此坚决要求履行合同,并表示始终愿意协助办理验车及车辆过户手续。 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法院认为双方间的购车协议应为有效。诉讼中吴女士既未向法院提供田先生拒绝履行协议或者曾提出办理车辆过户田先生予以拒绝之证据,也未向法院提供双方买卖之车辆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变更登记不能完成交易之证据,因此,吴女士的诉请难以支持。作者:通讯员敏谂记者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