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时忘记办理过户 肇事后却必须承担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3:2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未办理过户手续,单位将车转手卖出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单位随即被告到法院。日前,溧水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去年9月8日,溧水人仇某驾驶大货车开到溧水县境内时,将正在路旁行走的丁某撞倒受伤致死。事故发生后,仇某弃车逃离,至今下落不明。交警部门随后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驾驶员仇某负全责。
不久,交警部门通过大货车的车牌查询到,该车所有权属于句容市某包装公司。丁某之妻随即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可该公司则认为,这辆大货车早在2002年4月就已经转让出去,并且经过了公证。对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大货车确实转让给车主刘某,随后刘某又将其转让出去。去年8月,该车先后经过4次转让,到了仇某手中。但法院在审查中同时发现,该车在4次转让中,均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卖车时忘记办理过户 肇事后却必须承担责任 2004-12-26 12:54:01推荐本稿短信订阅 pageCon(); 作者:溧海 帅勇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