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乱纪的事干不得 老战友法重如山拒作"伪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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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3:2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违法乱纪的事千万干不得。”当得知自己的战友黄小华为逃避法院责任,特地赶来要自己办理一个驾驶证,并要将其日期前移后,在情与法之中,老战友李天侠毫不犹豫地说出了这句话。 案情:2000年12月3日上午9点多,某食品公司黄小华,无驾驶证驾驶面包车,送公司员工回家。行至某路段时,正逢张明玲、丁志江母子各骑一辆自行车靠右行来。双方相遇时
当即,黄小华等人将张明玲送至医院抢救,同时向县公安部门报案。张明玲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胸外伤,于2001年4月出院,医生建议:继续治疗,休息3个月。为此,张明玲共用去医疗费41907元、交通费263元。其间,黄小华已垫付34582.3元。2002年4月,张明玲经法医鉴定伤残程度为Ⅱ级。 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黄小华为逃避责任,特意赶到安徽省蚌埠市某部队驻地,找到了正在服役的溧水籍老战友李天侠,声称有急事要办,要求其帮忙,办一个驾驶证,并将日期提前。李天侠得知黄小华要办“伪证”的来意后,当即予以了严词拒绝。无奈之下,黄小华自己伪造了驾驶员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函,以妨碍法院审理案件。 判决:溧水法院经审理,判决黄小华赔偿张明玲147360.93元。与此同时,黄小华因制造伪证,被法院罚款1000元。 法官点评 在本案中,黄小华的行为还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说黄小华在这次事故中构成过失伤人罪或交通肇事罪,李天侠碍于情面答应了黄小华的要求,那么他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朋友间的帮忙,还得三思而后行。 法条链接 违法乱纪的事干不得 老战友法重如山拒作伪证 2004-12-26 13:06:45推荐本稿短信订阅 pageCon(); 作者:陈菲 轩辕海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