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汇票诈骗百万元被判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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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8:3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贵阳12月26日电(记者何云江)伙同他人使用“克隆”汇票,竟借推销圆珠笔之机套取一家企业支票印鉴诈骗资金上百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和脱逃罪判处被告人朱文权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朱文权现年37岁,小学文化,系浙江省永嘉县农民。1996年12月,朱文权化名与两名同乡(均已判刑)预谋诈骗。他们在贵阳以推销圆珠笔为名,找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在销售数百元的圆珠笔后,以种种借口套取对方现金支票一张。随后,朱文权等人便将支票上的印鉴“克隆”,持伪造的汇票于同年12月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分两次将受害单位103万元人民币转到农行成都市支行一营业所。朱文权指使同伙将这笔款取走后逃匿。 之后,朱文权流窜到新疆、遵义等地,采用同样手法多次作案。1999年2月,朱文权因涉嫌诈骗被浙江警方抓获。在押期间,他谎称生病到医院就诊时脱逃。2003年8月,朱文权返家探亲时再次落网。同年12月31日,贵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其批捕。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朱文权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决定一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