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实际范围“缩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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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21:2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今日上午9时,北京市禁放办对外公布了2005年元旦、春节各区县禁放区范围。与前几年不同的是,此次划分禁放区的范围由以行政区域划分改为以地理位置划分。按照此原则划分,全市禁放区的实际范围比去年缩小了,这主要体现在对城八区的划分上。据悉,这是北京市禁放12年来首次调整禁放区。 据介绍,以前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的划分是按照各区县的行政区域进行的,因此就出现了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相互包容,“犬牙交错”的局面。以北四环外劳动大厦北侧的一条东西向的路为例,该路路南为朝阳区管界,为禁放区,路北却是非禁放区。沿路再继续向北走到清河时,属海淀区管界,这一段又被划为禁放区。 这种划分的结果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既造成市民不好识别,也造成执法困难。据执法人员介绍,曾经出现过在禁放区燃放爆竹后,见到检查的民警,燃放者立即跑到非禁放区躲避处罚的情况。 另外,本市12年前实行禁放时,三环路以外人口少,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新小区增多,五环路以内人口也变得稠密。因此,这一次调整将五环路(含主路及内外侧辅路)以内地区全部划为禁放区。这种划分方式市民很容易识别。 据介绍,因为变行政区域划分为以地理位置划分,改变了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相互包容的现象,所以禁放区域虽然从三环路扩展到五环路,但全市禁放区的实际范围比去年缩小了。 按照规定,禁放区以外的火车站、电汽车站、机场、公共交通路口;楼顶、阳台、室内;体育场馆、公共娱乐游览场所、医院;堆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地、工棚、仓库;化工区,汽油、煤气站、高压线、名胜古迹、公园、农村场院、草垛、山林、苗圃等附近200米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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