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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赔偿费因一次旅游泡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2:17 新闻晨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在一次邻里纠纷中,一位六旬老人受伤。老人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包括误工费、医药费等费用共计8000余元。但是因第二天老人参加了原定的旅游活动。于是,法院认定老人的伤情并不重,一审判决老人仅获得800元赔偿。

  今年9月的一个下午,64岁的徐老伯与妻子外出回家。途经小区时,与18岁邻居小杜相遇并发生冲突。小杜将徐老伯摔倒在地后,随即向小区门口逃去。

  今年11月,徐老伯把小杜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1740元、未来医药费600元、误工费41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和营养费600元。徐老伯表示,小杜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对此,小杜却指出,徐老伯的身体并无大碍,因为其第二天还是照常出外去旅游了。徐老伯对此表示,由于自己早已制定了旅游计划,为避免损失扩大,不得已才去的。

  法院调查发现,在此纠纷中,双方均有责任。因证据不足,且经司法鉴定,老伯所受的伤并不导致必须长期卧床休息的后果,故判定由小杜赔偿徐老伯医药费80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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