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局长”一审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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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4: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因贪污、挪用公款17.5万元,12月24日,原新密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香萍(本报曾在12月2日做过报道)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其他犯罪所得。 经查,1996年,该市民政局在该市城关镇屈嘴村征地筹建公墓,王香萍利用职务之便,以屈嘴村村支书王某的名义开账户,后将市民政局给该村的33万元转入该账户。同年7月,
法院审理认为,王香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郭文政 李文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