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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人许给“好处”要账者中途“叛变” 许诺不兑现他将欠账人绑架被判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4: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前天,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绑架案,裁定驳回被告人马保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马保林陪着他人要账,欠账者乘人不备吞下欠条,要账的人遂请马保林作证。但欠账人为不让马保林作证,许诺给他2000元钱。于是,马保林不予作证。而欠账人并没兑现承诺,马保林一怒之下将其绑架……

  欠账人吞下欠条

  35岁的马保林是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前年,洛阳供货商刘某找到马保林,请他帮助讨要货款。两人找到商户张某要账时,张某趁人不备,将所打欠条一口吞下,并不“认账”。证据被“毁”,刘某只好请马保林作证。

  见有好处不作证

  而欠账人张某也有应对之策,设宴款待马保林,并许诺给他2000元好处费。马保林当即答应不作证了。刘某没了证据和证人,想着没办法去起诉,只好认倒霉。

  翻脸之后去绑架

  而张某许诺的好处费,一直没兑现给马保林。见张某想“赖账”,今年1月30日,马保林纠集陈某等另外三人找到张某,但张某就是不认账。

  马保林一时怒起,叫了一辆出租车,四个人将张某强行塞入车内。到郊区一苹果园后,几人殴打张某,并逼其联系家人,让存1万元到指定账户。

  勒索万元被判刑

  随后,张某店里的服务员报了警。得知警方已介入,马保林知道事情闹大了,慌忙将张放回,希望“没事”,但为时已晚。

  9月27日,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马保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马保林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保林以讨要2000元好处费为名,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强行勒索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首席记者刘忠通讯员 周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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