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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麻烦事 快找法博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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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

  叶先生:我和刘女士均为再婚。在1995年至1998年同居期间,刘以开玩笑的方式,要求每发生一次性关系就打一张100元欠条。欠条只写欠女方100元,商定代表发生性关系成功的标记为“毛X款”。1998年,我们结婚半个月后就离婚了。在分割财产时,刘拿出100余张这种欠条要我还钱,并否认是发生性关系所欠。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徐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不能仅凭欠条定案,因为债务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必须有欠款事实,才有付款事实。从本案看,双方不存在付款行为,故债务关系不成立。

  黄先生:我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公路上行驶,突然从路边窜出来一条狗,由于来不及刹车,面包车与狗相撞,造成面包车损坏、狗受伤。请问这是交通事故吗?

  徐律师:根据“道法”相关规定,本案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不论狗有无主人,都改变不了本案性质,只是对赔偿有影响。此案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再看驾驶员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万女士:我与丈夫2002年9月结婚。1999年,他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当时价值19万,他首付9万,余下10万元贷款分10年付清,每月还款1000元左右。从2002年5月起,我们俩开始一起还贷,至今为止我参与还贷30个月。如今我们准备离婚,而这套房子目前市价50万元。请问我该怎样分割房产?

  徐律师: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参与分割该房产的部分价值。该部分价值应以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及你参与月供的期限计算,并按照现有房屋价值比例分割。本报记者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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