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让他工伤打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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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戚琰祝敏志本报记者周滔 胡某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出了车祸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向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
事件:车祸伤者申请工伤被驳回 据了解,胡某是崇州市羊马镇某企业职工。今年10月20日晚,他骑摩托车下班行至太平路口时,被一辆迎面驶来的小客车撞倒。小客车肇事后逃逸,胡某被路过的行人送往县医院抢救。由于头部被撞伤,胡花费一万多元钱后才出院。 出院后,有朋友提醒胡某,他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可是,当胡某来到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却被社保科负责人告知,由于他属于无牌无照驾驶车辆,按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调查:证照不办齐苦果将自吞 记者调查获悉,2003年,崇州市社保科接待了10名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伤亡的职工或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但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两三件;而在2004年接待的20余起案件中,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也只占25%。 社保科工作人员说,农村人口到各个大中型企业上班的越来越多,其中骑摩托车上下班的人更是占据相当数量。这些打工者一定要及时办理摩托车的相关手续,如果不办齐证照,一旦发生车祸就只能自吞苦果。 律师说法 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焓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第十六条同时对认定工伤的条件作了补充,指出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胡某无证驾驶,首先就已经违法。因此,胡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