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受伤 酒店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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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成华法记者黄庆锋)凌晨时分,成都一家旅馆的房门被人强行撞开,在此住宿的吴先生遭到一群陌生人殴打,身体多处受伤,被鉴定为轻伤。吴为此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成华区法院依照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规定,判决酒店赔偿顾客吴先生3200元。类似的判决在成都尚属首例。
今年4月16日晚,江西来蓉办事的吴先生支付了80元住宿费后,入住成都站北路某酒店。次日凌晨3时许,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将吴惊醒,4名男子强行撞开房门,进入房间后不分青红皂白,团团围住吴便是一阵拳打脚踢。几分钟后,一伙人逃离现场。意外发生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但至今仍未发现加害人。后经鉴定,吴的伤情为轻伤。吴将酒店方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7万余元。 成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住酒店遭到殴打,酒店却不能证明自己在预防和制止事件的发生方面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酒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