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两龄童手掌遭绞获赔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6: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两岁儿童在绞肉店观看他人绞肉时,不幸绞断手掌,造成残疾。其家人将绞肉者和绞肉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索赔73万余元。日前,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今年7月20日晚7点,家住建邺区双闸街道的两岁幼童阿毛,由奶奶带着到邻居陈素云开的绞肉店玩耍。不久,另一邻居董美华到店里绞肉。她一边自行打开机器,一边
拿着肉逗阿毛。而阿毛则好奇地看董美华绞肉。谁都不会想到,惨剧很快发生,阿毛在玩耍时,他的右手竟不慎被绞肉机绞断。送到医院后,因伤势严重,这个孩子的右手手掌被迫截肢。经法医鉴定,已构成5级伤残,需要安装美容手。据悉,美容手的价格为2800元,且每两年需更换一次。不久前,阿毛的父亲周某,将董美华和陈素云告到建邺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人赔偿医疗费4509.3元、生活补助费12.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2.2万余元、护理费849元、营养费424元、精神抚慰金12万元、残疾辅助器48.1万余元。赔偿总额高达73万余元。

  庭审焦点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是此案争议焦点。

  1.责任主体:原告周某:董美华擅自打开绞肉机,并引逗阿毛。她不当操作绞肉机的行为,和阿毛绞断手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陈素云作为绞肉店店主,应有提醒注意和管理监督的义务。所以,两人都应该承担责任。被告董美华:我自行打开绞肉机,是按照惯例操作的,不存在不当。我也没有引逗阿毛。孩子的受伤和我无关。被告陈素云:我认为阿毛的监护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监护人疏于监护,和孩子的受伤存在密切关系。此外,董美华不服管理,擅自打开绞肉机,并拿肉引逗小孩,这些行为和此案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我事发时,正在做其他事,故不应承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我愿意给予适当补偿。

  2.赔偿范围:原告周某:我们提出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的金额,是按照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并无不当。被告董美华:我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不持异议。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无生活补助费这一项。原告要求生活补助费,没有法律依据;而残疾赔偿金即是精神抚慰金,两者重复。被告陈素云:我同意董美华的意见。此外,阿毛是农村户口,他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户口的标准计算。而对于残疾辅助器的费用,应计算到阿毛18周岁为止。超过18周岁后,要由阿毛自行行使权利。原告目前所要求的终身残疾辅助器费用,超越了法定代理权限。原告周某:我同意将生活补助费统一为残疾赔偿金,但不同意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抚慰金的说法。残疾赔偿金是因残疾而获得的生活补助,而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是因残疾带来的精神伤害。

  庭审结果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经过20分钟的休庭调解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董美华赔偿3.4万元,陈素云赔偿2.8万元。而阿毛18周岁之后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则需另行起诉。通讯员 建法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编辑 思夕)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